购物卡买卖的财税处理
购物卡买卖的财税处理
一、销售方的财税处理
1、销售购物卡时,按收到的金额开增值税普通发票,开票时商品与服务税收编码选择“601”,属于“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-预付卡销售与充值”,发票的税率栏应填写“不征税”;账务处理分录
借:银行存款
贷:预收账款
2、持卡人持卡消费时,销售方按销售货物的售价确认收入,并计缴增值税。此时不可以给持卡消费方开增值税发票;
账务处理的分录
借:预收账款
贷:主营业务收入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-销项税额
二、购卡方的财税处理
1、购买购物卡时,按支付金额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账:
借:预付账款
贷:银行存款
2、发购物卡时,根据公司相关发放方案及签订单据分别情况作账:
发给公司员工的,并入当月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,作账
借:福利费
贷:预付账款
应交税费-应交个人所得税
作为礼品发给公司员工外的其他个人的,按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,作账
借:管理费用-业务招待费
贷:预付账款
应交税费-应交个人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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